9月29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连发多项房地产金融新政,包括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等。
同日,国有四大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均发布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表示积极响应自律机制倡议,正在有序推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并于10月12日公布具体操作指引,于10月31日前完成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工作。
10月31日前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央行9月2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明确完善房贷利率定价机制,明确1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在与商业银行市场化协商调整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同时,也可协商调整重定价周期。
同时,央行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下称《倡议》),明确各商业银行原则上于2024年10月31日前应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主要商业银行原则上应于倡议发布当日对外发布公告,不晚于10月12日发布操作细则,及时回应客户关切。
在批量调整阶段,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都可调整,去年已经调整过加点幅度的存量房贷也包含在内。批量调整后,借款人存量房贷利率原则上将降至不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即“LPR-30个基点”。在批量调整和常态化调整阶段,均不再区分首套、二套房(有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且区分首套、二套的城市除外)。
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绝大多数借款人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完成“一键式操作”,无须到商业银行网点办理,具体请及时关注承贷商业银行官方平台发布的有关信息。
据了解,这项政策将惠及5000万户家庭、1.5亿人口,平均每年减少家庭利息支出约1500亿元。以100万元、25年期、等额本息还款的存量房贷为例,节约借款人利息支出每年约5600元。
“本次房贷利率下调要在10月31日之前完成,覆盖首套和二套房贷利率,去年首轮房贷利率下调,只覆盖首套房贷利率,这次的范围拓展了。从11月1日起,客户可以和银行重新协商存量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原来是每年只有一次。这次每个季度、每半年或者每一年都可以调整一次。”在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看来,本次政策的积极意义在于缩短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周期。接下来存量房贷利率和新发放房贷利率之间的联动性会进一步增强,消除了因新、老房贷利差提前偿还房贷的必要性,能够进一步缓解潜在的提前还贷潮。相当于给存量房贷家庭吃下定心丸,这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尽快止跌回稳,避免影响居民消费。
下调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上海、广州、深圳纷纷发布新政
央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明确,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在全国统一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基础上,央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辖区各城市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是否设定差别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并确定辖区各城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昨晚,上海、广州、深圳纷纷发布最新楼市政策。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央行上海总部、上海金融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从调整住房限购政策、优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住房税收政策三个方面出台7条措施。主要包括: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此外,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的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相应调整。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明确,取消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的各项限购政策,通知自2024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本次限购政策调整后,本市户籍、非户籍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不再审核购房资格,不再限制购房套数。
深圳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显示,购房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名下已有住房无按揭抵押登记或只有一套按揭抵押登记(含抵押合同备案信息),新购买的住房,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可适用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可适用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深汕特别合作区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15%,取消利率下限。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到2年。
原创文章,作者:阴阳无极,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accstt.com/archives/100075.html 以及“阴阳无极精准规则化交易系统”
转载说明: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必须以新闻性或资料性等公共信息为使用目的,不能用于赢利目的。不得对本网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篡改。转载本网内容亦不得损害本网或他人利益,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或任何其他形式的纠纷,阴阳无极 精准规则化交易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明:在使用本网原创内容时必须注明“来源: 阴阳无极精准规则化交易系统 ”或“ 阴阳无极精准量化交易系统 ”及文章来源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