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钢铁煤炭煤电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化产领办函〔2020〕3号)文件要求,2020年克州无钢铁去产能任务,无新增产能。经自查自评,克州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考核得分5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新政办明电〔2018〕45号)、《自治区钢铁煤炭煤电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新政阅〔2018〕68号)等系列文件精神,为确保涉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顺利进行,自治州人民政府及时成立自治州钢铁行业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自治州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国网克州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市人民政府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日常工作,文件对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进行了明确的责任分解,同时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打击取缔“地条钢”,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负总责,并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协调机制,细化职责分工,将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
二、开展摸底排查,加强日常监管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工作的通知》(新化产领办〔2020〕8号)文件精神,自治州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并作出具体安排部署,要求州钢铁煤炭煤电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成专门力量开展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摸排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的工作要求,统筹安排相关单位开展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摸排工作,确保摸排工作扎实开展,摸排结果不漏一处。经州、县(市)两级认真摸排,我州境内无“地条钢”生产和使用中频炉企业,已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有1家。
三、建立举报制度,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为巩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已有成果,严防死灰复燃,淘汰落后产能和查处新增产能,进一步规范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我州及时制定并印发了《自治州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确保了我州境内无“地条钢”生存土壤和死灰复燃的情况。2020年我州未收到“地条钢”死灰复燃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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