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区高质量安全发展,以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重庆市荣昌区九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以下简称“九井煤业”:指煤矿)关闭退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国家调整煤炭产业结构精神,稳定煤炭落后产能退出政策预期,引导九井煤业主动退出煤矿生产,压实煤矿关闭退出主体责任,在煤矿关闭退出过程中,坚持做到“四个绝不”:绝不发生安全事故、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绝不因欠薪导致个人极端事件、绝不发生网上舆情事件。
二、工作目标
2021年1月31日前,九井煤业安全、有序、稳定地关闭退出。
三、工作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
(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2016〕39号);
(四)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8号);
(五)重庆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和迎接国家抽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渝煤产能办发〔2016〕6号)。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推进。运用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实施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关闭退出煤矿,做到决策有据、程序合法、保障到位、信息公开,实现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关闭退出煤矿与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有机统一。
(二)坚持标准约束。严格按照“技术管理、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标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的煤炭落后产能坚决淘汰。
(三)坚持政府引导。对依法关闭退出的煤矿,给予职工安置政策支持。对煤矿企业转型发展给予产业政策扶持及金融信贷、用地等要素保障支持。
(四)坚持积极稳妥。妥善处理煤矿债权债务、职工工资、人员分流安置等问题,统筹兼顾和依法保障有关各方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五)坚持责任落实。切实履行好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关闭退出煤矿属地日常安全监管、维护社会稳定及生态环境整治修复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内容与步骤
(一)宣传动员。按照2021年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部署,双河街道、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力量对煤矿关闭退出工作进行宣传动员,积极引导九井煤业自愿申请关闭退出。
(二)公示关闭名单。根据九井煤业自愿关闭退出的申请,经区政府研究作出关闭决定后,在《荣昌报》上公示。
(三)实施关闭。双河街道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执行关闭退出标准,依法依规实施关闭退出。关闭退出煤矿成立以业主为第一责任人的关闭退出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做好煤矿关闭退出各项工作,按照“一矿一方案”“一矿一策”的要求,制定关闭退出工作方案、闭坑方案及井筒封闭安全技术措施、职工安置方案等;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封闭井筒;依法处理好相关证件注(吊)销、火工品清缴、供电切断、地面设施安全等工作;严格关闭退出期间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关闭退出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妥善处理职工安置事宜;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关闭退出煤矿完成上述工作并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提请区级验收。
(四)验收检查。按程序进行区级、市级验收,公告关闭成果。验收标准如下:1﹒依法注销或吊销关闭矿井的相关证照;2﹒停止供水、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3﹒煤矿按照闭坑技术标准和要求,封闭填实井筒;4﹒矿山环境治理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5﹒煤矿从业人员劳动关系得到依法妥善处理;6﹒国家、重庆有关政策规定的其它事项。
(五)完善资料归档。关闭煤矿要将煤矿基本情况、反映矿井关闭前井下采掘活动的有关图纸、关闭煤矿影像资料、职工安置方案等资料交区发展改革委及双河街道存档。
六、奖补政策奖补资金
按照市级和区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奖补资金优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分流安置职工后,剩余资金可用于企业转产、化解债务等相关支出。
(一)市级奖补资金。积极争取市级给予专项奖补资金。
(二)区级奖补资金。九井煤业自愿申请关闭退出,区级财政给予配套奖补资金,具体内容在关闭退出过程中协商研究确定。关闭退出煤矿在关闭期间,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的,按规定对奖补资金予以相应扣减。
七、组织保障
按照“一矿一专班”要求,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程建林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信访办、区应急局、区人力社保局、双河街道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组成的九井煤业关闭退出工作专班。专班负责九井煤业关闭退出工作,直至市级复查验收合格;负责职工安置、社会稳定和场地矛盾协调处理工作;做好九井煤业关闭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监督九井煤业是否关闭到位,井口封闭是否到位,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煤矿异常情况,确保煤矿关闭退出安全。
八、职责分工
双河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沟通,按照关闭工作程序、标准,依法依规实施关闭,确保顺利完成九井煤业关闭任务。
区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关闭煤矿退出工作。一是加强闭坑前和闭坑期间的安全监管,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二是依法协调上级部门吊(注)销关闭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区法院:对煤矿关闭退出所涉及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支撑;依法处理关闭退出煤矿所涉及的诉讼案件。
区政府办(区政府督查办):负责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发展改革委:
一是会同区应急局、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督促煤矿制定关闭退出工作方案及井筒封闭安全技术措施;
二是督促指导关闭煤矿编制《闭坑报告》,协助市能源局组织审查;
三是会同区应急局组织区级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协助市级部门的复查验收;四是收集归档关闭煤矿相关资料。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安排,负责及时预算安排奖补资金,开展资金财政监督。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关闭煤矿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一是督促指导关闭煤矿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按程序备案;二是督促指导关闭煤矿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缴纳与转接,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三是督促关闭煤矿依法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对关闭煤矿所欠社保费用(包括1—4级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一次性计提费用)进行决算,确保伤残职工的工伤医疗和伤残待遇;四是跟踪了解关闭煤矿职工分流情况,加大关闭煤矿职工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就业扶持力度,做好安置职工的信息采集入库工作。区医保局:负责督促指导关闭煤矿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纳与转接。区卫生健康委:一是负责督促指导关闭煤矿完成职工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二是负责指导关闭煤矿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三是负责督促煤矿收集整理妥善保存职业健康档案。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一是督促指导关闭煤矿制定《闭坑地质报告》,协调上级部门及时退还关闭煤矿已缴剩余采矿权出让价款;二是负责依法协调上级部门吊(注)销关闭煤矿采矿许可证;三是在关闭煤矿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治理义务后,退还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四是积极支持关闭煤矿盘活存量土地。区公安局:负责收缴关闭煤矿的民用爆炸物品,注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负责维护关闭煤矿关闭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供电单位切断关闭煤矿井下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吊(注)销关闭煤矿工商营业执照。区税务局:负责落实关闭退出煤矿所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负责核实关闭退出煤矿税收欠缴金额。
区司法局:一是负责审查煤矿关闭退出相关方案及文件;二是负责协调关闭煤矿的法律服务工作。
区信访办:负责协调处理关闭煤矿的信访问题。双河街道:一是成立相应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机构,负责煤矿关闭退出过程中辖区社会稳定和矿地矛盾的协调处理;二是协调处置煤矿关闭退出过程中的遗留问题;三是监管关闭退出煤矿奖补资金使用,按规定用途和资金兑付程序及时拨付;四是按照属地原则做好煤矿关闭退出期间的安全监管;五是落实人员“一对一”安全监管,严防关闭前突击生产和关闭后死灰复燃;六是制定完善关闭煤矿矛盾纠纷专项治理应急预案,千方百计化解矛盾,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避免到区集访和赴渝进京上访,确保社会稳定;七是按照本方案的时间要求督促关闭退出煤矿切断电源、封闭井口等工作,确保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按期完成。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密切协作配合。各单位要把煤矿关闭退出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实施,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攻坚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安全关闭。双河街道、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要严格按照《全市煤矿关停安全管理十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确保煤矿安全关闭退出。
(三)积极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各单位要切实把各项安全稳定措施落到实处,认真做好煤矿关闭期间稳定工作,严防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恶性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期间,区政府督查办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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