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冶金报》记者从陕西省发改委获悉,“十三五”期间,陕西省关闭煤矿155处,退出产能5597万吨/年,较目标任务超额完成872万吨/年,超额18.46%,为煤炭行业优化结构、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2016年初以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紧紧围绕“引导退出关闭101处煤矿,退出产能4725万吨/年”的目标,严格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倒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化解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三原则,会同相关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细化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特别是2020年初以来,陕西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各地各部门着力解决关键问题,科学有序推进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各项工作,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
又讯(记者张苓)日前,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加强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煤矿以及焦化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超前精准研判风险,细化实化管控措施,统筹兼顾做好复工复产环节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通知》要求,安全监控系统不健全和不能正常运行的煤矿、未按全面深入开展安全大排查要求形成自查报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未制订隐患排查整改措施或未完成隐患治理的煤矿、各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督察发现问题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煤矿、存在开采保安煤柱和未对违规承包井下工程队伍清理到位的煤矿、分类处置纳入关闭退出和列入2021年淘汰退出计划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工和疫情防控没有把握的煤矿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复工复产。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严格管理复工复产各环节,严格执行复工复产前全面排查整改隐患、现场检查验收和审查签字等程序,严格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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