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部署,运用价格手段促进炼化、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炼化和焦化企业生产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8〕1451号)要求,今年继续对炼化企业单位能量因数能耗和焦化企业焦炭(2195, 63.00, 2.96%)单位产品能耗等开展专项监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
炼化、焦化行业企业(名单附后,标*的为省能源局实施监察的企业)。
二、监察内容
2022年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炼化企业单位能量因数能耗和焦化企业焦炭单位产品能耗;
(二)落后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
(三)能源管理岗位设立、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四)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
(五)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培训等情况;
(六)实行能源消费包费制情况。
其中,第一、二项为必查项;第三、四、五、六项为标*企业必查项,各市可结合实际选择其中的项目实施监察。
三、方式方法
采取现场监察的方式。
四、组织实施
由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具体组织实施,时间为2023年5月-8月。标*的企业由省能源局组织实施,时间由省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与相关市对接确定。各市可延续原监察模式开展工作,监察结果于9月15日前报省能源局。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组织实施,按要求完成监察任务。
(二)有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执法人员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明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实施监察。
联系人:张君伍剑峰
电话:0531-51763767
邮箱:snyjkjc@shandong.cn
2.焦化行业企业名单
3.2022年炼化企业能耗情况汇总表
4.2022年焦化企业能耗情况汇总表
5.淘汰落后与能源管理岗位情况汇总表
山东省能源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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