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正式发布


5月15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正式发布,将于今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次新规中,监管明确把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定性为量化交易,这就意味着,这也是国内首部量化交易的法规正式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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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头部量化公募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监管多次组织公司实控人、合规等关键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了行业建议。此次征求意见稿变化不大,具体执行需要根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进行。

七大核心要点

此次新规共7章32条,涵盖报告管理、交易监测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特别规定、监督管理等内容,与征求意见稿变动不大,依然是七大核心要点。

一是明确制定新规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总体要求以及明确职责分工。其中,程序化交易相关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扰乱正常交易秩序。

二是报告管理上明确要求与报告路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按规定报告账户基本信息、资金信息、交易信息、软件信息等信息,并落实“先报告、后交易”要求,在履行报告义务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

三是明确交易监测和风险防控要求。证券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同时,进一步压实证券公司客户管理职责,明确机构投资者合规风控要求。

《管理规定》建立覆盖程序化交易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将程序化交易各主体、各环节全方位纳入监管范围,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具体来看,事前,明确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先报告、后交易”的管理安排。技术系统需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经过充分测试。相关机构应制定专门的业务管理与合规风控制度等。

事中,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施实时监测监控,并明确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安排。证券公司需加强客户程序化交易监控,配合交易所采取相关措施。

事后,明确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交易所、行业协会可开展约谈提醒或现场检查,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四是加强信息系统管理。明确对程序化交易相关的技术系统、交易单元、主机托管、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等监管要求。

五是加强高频交易监管。明确高频交易的定义,并从报告信息、收费、交易监控等方面提出差异化监管要求。、包括要求高频交易额外报告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故障应急方案等信息,交易所可适当提高高频交易收费标准,从严管理高频交易投资者的异常交易行为等。

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程序化交易相关机构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根据规定采取管理措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

七是明确北向程序化交易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标准。不过北向程序化交易的具体办法将由沪深交易所制定。

业内解读:充分考虑量化的两面性,更为突出公平

在业内看来,新规在征求意见后,监管充分考虑程序化交易对市场的两面性影响。

一方面,为防止程序化交易影响系统安全或交易秩序,推出多项针对性监管举措。如对程序化交易快速申报、撤单,以及频繁影响个股价格甚至冲击市场运行的情形,对可能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行为的加强重点监控。对程序化交易策略复杂、风险管控难度大等隐患,分层压实交易所、证券公司和投资机构责任等。

另一方面,对符合规范要求的程序化交易,允许其合规经营和发展,发挥提升市场活跃度、提高交易效率的作用。征求意见期间,多家头部机构表示将按规定优化策略,适当减速降频,依法合规参与市场交易。

更为重要的是,此次量化新规的快速落地,更是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出发,将限制程序化交易相对中小投资者的过度优势作为重要目标。

比如,在交易机会公平性方面,要求证券公司合理使用主机交易托管资源,并按照公平、合理原则为各类投资者提供交易单元服务,不得为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提供特殊便利。

在成本承担公平性方面,参照国际监管实践,授权证券交易所对过度占用系统资源的高频交易适当提高交易收费标准,并可额外收取撤单费,有利于实现投资者对市场成本承担的公平性。同时,通过市场化调节手段,还有利于引导高频交易主动控制交易频率,缩小与普通投资者差距。

在内外资监管公平性方面,明确将北向程序化交易纳入交易报告管理,并执行相同的交易监控标准,体现了平等对待内外资的公平原则。

近半年量化私募监管脉络

自去年8·28行情以来,对高频量化私募的讨伐之声到达了顶峰。监管关注到投资者的情绪与需求,快速推出对程序化交易相应的监管举措,用来提振投资者信心。

近半年多以来,证监会、交易所以及中基协等各监管机构已经出台系列组合拳,对程序化交易的制度安排、业务细则、系统安全性与稳定性、监管要求等做出全方位的明确规定。

具体来看,2023年9月1日,证监会指导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发布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述通知明确程序化交易定义、对四类行为重点监督、实施报告管理制度等。意味着我国股票市场正式建立起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相应的监管安排。

今年2月20日,沪深两交易所发布了《量化交易报告制度平稳落地》公告指出,上述制度已平稳落地,存量投资者已按要求如期完成报告工作。增量投资者落实“先报告、后交易”的规定,各方报告的质量总体符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量化交易监管打下了基础。

3月6日,两会记者会上,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要不断深化改革,更加完善各项基础制度,推进增强制度的适应性。各参与方在市场上能够有序地公平、充分地参与博弈,更好地发现价值,更好地配置资源。他提到,对于近期热议的量化交易,要趋利避害,进一步突出量化交易的公平性,进行有效监管、规范发展,此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安排。

4月12日,“国九条”提及,加强交易监管,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并要求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

同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出台,沪深交易所相继发布了细化业务规则和具体措施。

4月30日,中基协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对私募基金的募集、投资、运作等各环节中,突出问题导向、风险导向,科学设置差异化规范要求,为公募展业划定了红线,将在8月1日开始执行。

在业内看来,随着《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落地,量化交易等程序化交易形成了完整系统的监管,也传递出了“趋利避害、突出公平、有效监管、规范发展”监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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